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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施行解读

近日,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武医保规〔2024〕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现将武汉市最新的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1.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提高职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每个孕周期增加至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3.提高职工住院分娩、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报销由以前的定额支付调整为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且取消了住院分娩的起付线。

新政施行后,保障了职工的健康权益,进一步提升了武汉市参保的在职职工的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为职工提供了更加全面、优质的生育服务。  

《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