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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2.职工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及购房地拥有的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套。
  3.职工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和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4.购房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宜昌城区首套住房为20%以上,二套住房为40%以上)。
  5.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按《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住房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单身职工提供单身承诺书2份。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
  6.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职工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8.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及配偶的现有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9.职工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住房出售方可办理转账的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职工可根据收入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还款方式,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二)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除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能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在贷款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职工及配偶按照预约时间到中心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未能按预约时间办理的,需重新预约面签时间。
  (四)已办理公证委托书的,受托人办理贷款面签手续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原件4份。   
  (五) 宜昌城区(含夷陵区)、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职工及配偶的现有住房查询证明中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
  (六)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七)本次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便民提示:
  1.葛洲坝公积金中心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夜明珠路1号,葛洲坝职工公共服务中心一楼。
  2.咨询电话:027-12329。
  3.中心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遇法定节假日或作息时间调整以中心公告为准。
  4.中心网站地址:www.gzbgjj.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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